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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 / 意外賠償免費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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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 (人身傷亡 / 疏忽索償)

無論你係司機、乘客、騎單車人士,抑或 行人、不幸在路面遇上交通意外受傷,心中可能充滿疑問。究竟邊個責任? 我有無得追討賠償?  賠償項目有咩? 合理賠償即係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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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受傷,保障自己法律權益要留意!

如不幸因工受傷,無論傷勢是否嚴重,應立即通知僱主或其代表,例如主管或人力資源部。盡快接受身體檢查或醫治,切記在求診時向醫護人員清楚說明受傷原因及經過。告知僱主工傷的詳情,以便他/她向勞工處呈報。盡快將求診和覆診的病假紙及醫療費收據正本呈交僱主,切記自己保存一份副本。就沒有爭議的個案,僱員須按勞工處寄發的通知書上的指示前往職業醫學組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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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 / 意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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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償疑難

  • [工傷意外索償] 工傷賠償搵勞工處就一定可以話咁易解決到? 係真唔係?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任何工傷案件如未能以「直接解決方法」、「評定補償證明書」或「僱主與僱員協議」的方法解決,勞工處便沒有權力裁決僱傭雙方的爭議。 簡單舉例以下情況,勞工處便沒有方法解決,也只好建議受傷僱員向法院提出僱員補償申請 (或 轉介受傷僱員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 (1) 僱主就工傷意外是否真確發生提出爭議;; (2) 僱主就工傷是否在受僱期間發生提出爭議; (3) 僱主就傷者是否其僱員 (抑或屬於自僱) 提出爭議; (4) 僱主就僱員獲發的病假是否合理提出爭議; (5) 任何一方就計算工傷賠償所採用的「每月收入」金額 (爭議特別經常發生於以日薪出糧的散工,僱主甚至會就每月工作的日數提出爭議); (6) 任何一方就勞工處進行的判傷結果或評定的賠償額提出爭議; (7) 任何一方爭議傷勢範圍是否相關提出爭議; 因此,並非所有工傷意外尋求勞工處便一定可以順利地獲得解決。相反,工傷意外發生後,如能盡早獲得法律意見,對於受傷僱員來說,更加能保障自己的索償權益。 如你希望了解更多,又或者想聽取專業法律意見,亦可立即致電27610218與我們聯絡 ,由本行律師親自免費為你解答,義務形式,絕無收費。 注意 : 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或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構成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歐陽陳何律師事務所﹕http://www.aych.com.hk
  • [工傷意外索償] 工傷意外後手忙腳亂? 要注意甚麼?
    相信很多人也曾聽過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受傷僱員一般需要在發生工傷意外日期起計24個月之內便要入稟法庭,就工傷意外向僱主及大判等有關公司 / 人士(「有關人士」)提出申索(俗稱「工傷告票」)。除非基於特殊情況(如法庭給予豁免),否則便會失去追討對方工傷賠償的權利。然而,一般普羅大眾也未必知道,其實勞工處的判傷結果亦會影響受傷僱員追討賠償的法定期限。舉例來說,受傷僱員在判傷後收到由勞工處發出的判傷結果(即「表格7」或「表格9」),便需要在「表格7」或「表格9」發出日期起計的6個月之內向有關人士出工傷告票,並展開訴訟,否則亦會有可能失去追討工傷賠償的權利。 亦有一點大家未必瞭解,倘若勞工處在受傷僱員發生工傷意外超過24個月後才為其安排判傷,受傷僱員便可以在「表格7」或「表格9」發出後的6個月之內向有關人士出工傷告票追討賠償。換言之,在這情況之下,即使在發生工傷意外超過24個月後,受傷僱員仍然有機會向有關人士提出工傷索償。 如果真的不幸發生工傷,切勿道聽塗說,並誤以為24個月期限有悠長的時間追討賠償。由於準備文件及證據需時,亦為免傷者意外地超過工傷追討限期,本行建議受傷僱員應該盡快尋求法律意見,讓律師可以盡早提醒受傷僱員搜集或保留有關的重要證明及找適合的證人以加強案件的勝數,以便可以成功保障受傷僱員應有的法律權益及追討應有而合理的工傷賠償。 注意 : 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或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歐陽陳何律師事務所
  • [工傷意外索償] 工傷傷者錄取口供的時候,要注意什麼 ?
    發生工傷後,僱主/ 大判/ 公証行很多時候會替傷者錄取口供,這類口供一般是記錄傷者工傷意外的發生時間、人物、地點、發生經過、傷者工作狀況及人工等。那麼傷者錄取口供的時候,要注意什麼及應該如何面對呢?? 傷者錄取這類口供的時候,緊記要提供清晰正確的資料 : 例如意外的時間、地點、詳細經過、細節、發生意外原因、當時使用的工具或機器等相關資料。 一般口供多數由安全主任/ 記錄員協助傷者記錄,由於這份口供會影響意外調查結果,在簽署確認這份口供內容無誤前,傷者必須謹慎地細閱並確保口供是否:- 1. 真實地描述了受傷經過及意外時工作情況; 2. 正確地反映意外的誰是誰非; 3. 夾附的意外現場圖片及描述完全真實; 4. 已反映事實的全部;及 5. 沒有任何的失實成份等。 本行建議傷者在精神狀態良好的時候,及在自願的情況下才錄取這些口供,以確保口供的內容是真實無誤的,並且要求對方提供口供記錄副本一份,以便作日後參考之用。 如你希望了解更多,又或者想聽取專業法律意見,可立即致電2761 0218與我們聯絡,由本行律師親自免費為你解答,義務形式,絕無收費。 注意 : 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或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歐陽陳何律師事務所
  • [工傷意外索償] 關於工傷和解建議有甚麼需要考慮?
    僱員因工受傷,僱主、保險公司 或公證行可能很快便會接觸受傷的僱員,提出和解建議。很多時候,受傷僱員因為欠缺相關法律知識;又或者工傷後出現經濟壓力;甚至受到僱主壓力,而貿然接受他們提出的和解建議,這樣做會有甚麼風險呢? 首先,在受傷初期,僱員的傷勢可能未穩定,甚至仍在放病假中,這時候難以預測傷勢日後會否惡化 或 產生後遺症影響將來的工作能力,再者,僱員亦難以預計因傷需要放多久的病假,而這些因素均會影響應得的賠償金額。若僱員在早期接受了和解建議並簽署了「責任解除書」,日後發現工傷情況比想像中嚴重,賠償金額過低時,亦無法再向僱主追討。 此外,若工傷意外涉及僱主疏忽引致,僱員除了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獲得工傷賠償外,亦可向僱主提出疏忽索償,而疏忽賠償的索償項目亦較工傷賠償多。然而,僱主、保險公司 或 公證行所提出的和解建議,很多時候往往是一個整體綜合性的和解建議,即是工傷和疏忽索償作出一個整體綜合性的和解,僱員若缺乏充足的法律意見,很容易接受了過低的和解建議。 一般而言,「責任解除書」會述明受傷僱員接受和解建議後,便不能再就有關意外向僱主 及/或 保險公司 及/或 其他相關的人士作出任何追討,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因此,僱員不應輕率接受任何和解建議。如遇工傷應儘早尋求法律意見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如你希望了解更多,又或者想聽取專業法律意見,可立即致電27610218與我們聯絡 ,由本行律師親自免費為你解答,義務形式,絕無收費。 注意 : 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或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構成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歐陽陳何律師事務所﹕http://www.aych.com.hk
  • [交通意外索償] 遇上交通意外,司機應注意事項
    香港地方細,人多車多,路又窄,交通意外真的時常發生。根據運輸署的道路交通意外統計,直至2021年8月,交通意外總數已達11,484宗。假如一旦遇上交通意外,肇事司機應該怎樣處理?有甚麼注意事項? 1. 根據香港法例,若交通意外有人受傷或有公物損毁,是司機需要報警。如閣下不幸遇上交通意外,閣下應立即停定所駕駛的車輛,保持鎮定及應盡快報警求助。閣下車輛亦不要作任何移動。如情況許可,閣下亦可把意外現場情況及車輛損毀情況拍照存為紀錄,亦可提供給警方作調查之用。當警方與閣下落取口供時,閣下須清楚把意外詳情陳述於閣下的口供上及把有關意外相片提供給警方作為紀錄。 2. 如閣下因是次意外而受傷,閣下應盡量保持冷靜待救護人員到達現場了解閣下傷勢,閣下亦須向救護人員清楚說明受傷位置或是否須要送往醫院作進一步檢驗。 假若閣下於意外當時認為沒有受傷,但於稍後日子感到身體不適,閣下應立即前往附近醫院/診所求診,並向醫生清楚說明受傷詳情(如:意外日期,意外經過等),並把所有醫療收據及醫療文件(如病假紙/覆診紙)保存妥當。 3. 於交通意外後,為保障閣下及肇事車輛的法律權益,閣下或登記車主於事發後須即時通知閣下車輛的汽車保險公司(“承保公司”)。一般汽車保單,均備有「遇事即報」條文。雖然「即報」未能明確說明時限準則,但可從常理/合理性理解 (例如: 事發時是深夜或假日未能通知承保公司),閣下或登記車主 (“投保人”)應在辦公日盡快通知保險公司,並跟進有關意外報告手續。) 鑑於每間保險公司就有關條文會有所不同,為免影響雙方保障,閣下應向承保公司清楚了解有關事宜。 註: 如投保人未能遵從及/或違反上述條文,承保公司或不會受理及不作出任何賠償。 4. 有些時候,對方司機會提出與閣下就有關交通意外作私自和解及簽署和解協議文件。 鑑於閣下就有關自己的傷勢或損失(包括車輛)未能即時自行作合理性的評估,所以為避免對閣下於法律上的權益有任何影響,切記不應私自同意和解協議或簽署任何和解協議文件。 注意 : 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或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構成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歐陽陳何律師事務所﹕ http://www.aych.com.hk
  • [交通意外索償] 交通意外受傷,對方無被撿控 / 告唔入,仲可追討賠償嗎?
    交通意外受傷,對方無被撿控 / 告唔入,仲可追討賠償嗎? 意外即是意料之外,所以即使做足安全措施和準備,亦沒有人會估計得到的,甚至乎當遇上意外時或許一般人會手足無措。雖知法律知識乃十分專門和複雜,案件的處理方式亦不能以偏概全。有一些普羅大眾或會選擇聽取坊間的一些傳聞或朋友的經歷,而招致損失了自己的權益而不知,所以唯一能幫助自己的,除了要尋求專業的協助外,亦要清楚了解自己的權益。本頁過往亦分享過一些遇上交通意外時的一些應對。以下本文將會舉出一個例子方便簡單講解兩個普羅大眾或許會誤解的情況。 例如,如涉事司機並沒有被警方刑事起訴 例子:一位乘客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遇到交通意外而導致受傷,但在刑事方面,警方最終並不起訴任何涉事司機,作為受傷的一方仍可追討賠償嗎? 答:在刑事方面,若警方最終決定不起訴任何涉事司機,受傷的一方亦有可能從民事索償的形式向相關人士追討合理的賠償。由於刑事和民事的舉證責任及要求亦不同,受傷一方需要資詢律師意見為案情作出詳細的分析,以便清楚了解是否可就該意外提出民事索償。因此,就算涉事司機在刑事上並沒有入罪,只要證據足以證明該涉事司機疏忽,民事上就有權利索償。一般情況而言,律師會先了解意外發生經過,及向警方申請有關司機的口供或行車紀錄儀 (“車 Cam”) 來釐定哪一方司機或是否雙方司機亦有疏忽而需要負上民事責任。 注意 : 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或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構成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歐陽陳何律師事務所﹕ http://www.aych.com.hk
  • [交通意外索償] 交通意外時沒有佩戴安全帶,對傷者索償有咩影響?
    交通意外時沒有佩戴安全帶,對傷者索償有咩影響? 無論你是司機或者是乘客,於開車前佩戴好安全帶,都是我們上車第一件應該要做的事。可是,有很多人會缺乏這種安全意識,導致發生意外的時候引致自己的身體嚴重受傷。 於涉及交通意外的案件中,若受害人的一方提出民事訴訟,對方的保險公司往往會考慮到向他們提出索償的人在意外中有否正確地佩戴好安全帶。假如有證據證明到司機或乘客沒有佩戴好安全帶的話,那麼保險公司可以向他們提出「共分疏忽」(Contributory Negligence)的指控。 在「共分疏忽」的原則下,保險公司可以對提出索償的人士一項反建議,就是他需要接受減少一定比例的賠償金,以反映他的行為或過失所造成對他本身的損失及傷害需要負上責任。換句話說,索償人沒有佩戴好安全帶的話,意味著他對自己的傷勢需負上一定百分比的責任,而他的賠償金額亦會相對地減少。 法庭會考慮該索償人於責任中的比例。通常會從專家的調查方面所獲得的證據考慮,以協助作為評估。在香港,曾經有案例是法庭裁定意外中的傷者未有佩戴好安全帶,而有專家證據則指出,假如該名傷者有佩戴好安全帶的話,傷勢未必會是那麼嚴重。結果,法庭裁定該傷者需為其傷勢承擔「共分疏忽」的責任;至於責任百分比的折扣,即是等於賠償金額百分比的折扣。 佩戴好安全帶,可以有效防止被拋出車外或受到嚴重的撞擊,減低身體嚴重受傷的機會。因此,如果車輛已裝備有安全帶,不論你是司機還是乘客,都必需要謹記佩戴好安全帶才可以在道路上行駛。 注意 : 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或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歐陽陳何律師事務所
  • [一般索償] 人身傷害索償係咩? 提出索償都有限期?
    人身傷害索償是包括甚麼意外? 工作期間受傷、交通意外、失足、滑倒、醫療失誤及受襲等意外,都是常見的意外類型,這些意外的傷者都可以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人身傷害索償有沒有申索時限? 根據《時效條例》,人身傷害索償的申索時限是由意外發生日期起計3年,即申索人需要在意外發生日期起計的3年內提出申索及開展訴訟。但若意外發生時申索人未成年,則申索時限是由申索人成年當日起計3年,申索人需要在他/她18歲當日起計的3年內提出申索及開展訴訟。不過,筆者建議盡快處理有關申索是比較合適。 如果人身傷害索償的申索涉及致命意外,根據《時效條例》,申索時限則是由死者死亡當日起計3年,死者遺產代理人需要在死者去世日期起計的3年內提出申索及開展訴訟。 若申索人或死者遺產代理人有充份合理的理由及提出相關證據,法庭可以就個案及訴訟給予延長申索時限。 當然,延長申索時限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申索人或死者遺產代理人需要預先及盡早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而法庭給予延長申索時限前,會考慮每一個案的情況,及顧及訴訟的公平性。因此,一般個案都會在3年內提出申索及開展訴訟,以保障申索人或死者遺產代理人的權益。 注意 : 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或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構成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歐陽陳何律師事務所﹕http://www.aych.com.hk
  • [一般索償]索償一定要上法庭打官司及作供?
    處理人身傷害索償案件過程? 一般情況而言,律師會先向傷者了解意外發生經過,然後向相關部門或機構取得有關申索所須的證供及文件。當獲取有關資料及文件後,便會向需要負上疏忽責任的一方發出申索信提出索償。在收到申索信後,對方須於限期內作出建設性的回覆。若對方沒有在限期內沒有給予建設性的回覆 或 雙方未能透過談判達成和解,傷者便有權即時入稟法庭展開訴訟。 索償一定要上法庭打官司及作供? 即使展開訴訟,並非一定要「打官司」才可以完成案件,很多時候,雙方都可以透過「庭外和解」去處理案件,例如採用「無損利益」的方式與對方談判 或 另類排解程序 (例如﹕調解 ) 去解決爭議。這些處理方式可以減少進行法律訴訟時所花費的時間及開支,令傷者可以盡快獲得合理賠償。只有在雙方未能達成和解的情況下,案件才會經由法庭審理裁決。 如您希望了解更多,又或者想聽取專業法律意見,可立即致電27610218與我們聯絡 ,由本行律師親自免費為你解答,義務形式,絕無收費。 注意 : 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或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構成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歐陽陳何律師事務所﹕http://www.aych.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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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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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陳何律師事務所 (下稱「本行」),由三位資深香港事務律師 - 歐陽志生律師、陳天立律師何家傑律師 於二零一三年創立及擔任合夥人,歐陽志生律師 及 陳天立律師,已分別擁有超過三十年及廿七年的執業資格及經驗,而何家傑律師則曾於二零零三受聘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署擔任法庭檢控主任,後在二零零八年獲取律師專業資格成為事務律師。

本行多年來專責辦理各類民事及刑事訴訟案件,主要服務範圍包括
僱員補償 (工傷賠償)、人身意外傷亡索償 (交通意外、工業意外及 醫療疏忽)、婚姻訴訟、民事追討、土地逆權 及 刑事訴訟及保釋申請等服務。服務對象主要集中於社會基層普羅大眾,致力為社會各階層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爭取應有的法律權益。​

除三位創行合夥人之外,本行另有七位香港事務律師為客戶提供專業法律服務,多位資深律師 (包括三位創行合夥人在內) 均為
香港政府法律援助署名冊的律師,可承辦法律援助處委託的受助人案件。另外,本行亦可協助及轉介有需要的社會基層普羅大眾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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