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害索償有咩賠 (索償項目) ? (意外索償篇)
假如有人在香港因第三方的疏忽而不幸導致意外,並因為該次意外導致身體受傷,該傷者或其家人 (適用於致命意外案件) 就有權向疏忽一方作出民事索償 (下稱「人身傷亡索償」)。
就人身傷亡索償,很多人認為只可以向對方追討「醫藥費」,但其實還包含很多可以申索的項目,例如:
涉及非致命意外的申索
因疼痛、喪失生活情趣及痛苦獲取賠償的損害賠償
申索人可就疼痛、喪失生活情趣及痛苦獲取賠償。法庭會考慮申索人的年齡、生活方式的影響程度、意外前後的健康狀況、住院時間、傷勢的影響、治療的次數及種類、外貌創傷及心理影響。
收入損失 (審訊前)
申索人有權視乎其傷勢的嚴重程度,就休養期間的一切收入損失,以及意外後因傷導致「無行為能力」的一切或部分收入損失而提出申索。在決定賠償收入損失的金額時,申索人的年齡及類似工種員工的收入,亦是參考因素。申索人在意外後賺取的任何收入,亦會被納入考慮之列,以評估申索人因收入損失而有權獲得的賠償金額。
未來收入損失 (審訊後)
若申索人的年薪為港幣 200,000 元,在意外發生後,其轉做另一份工作的年薪可能僅為港幣 100,000 元,其未來收入損失為港幣 100,000 元,並再乘以某一倍數(需根據指定計算方法)。在確定倍數時,法庭會參考類似案例。
專項損害賠償
申索人有權就意外引致的其他合理開支獲得賠償。常見的開支包括醫院、私家醫生、購買滋補食品及交通費用。申索人亦可就特定需要申索其他損害賠償,例如購買特定器材的開支,這將視乎申索人的需要及闡述是否合理。
未來醫療支出
如醫療報告支持申索人未來需要接受治療,法院可准予此項申索。
涉及致命意外的申索
親屬喪亡之痛
現時法定金額為港幣220,000元。
殯殮費
死者家庭成員可追討殯殮費(不包括哀悼者的飲食)。
受養損失
死者的受養人可就受養損失提出申索。有關賠償會參考死者家庭的支出及實際收入來計算,並會考慮受養人的年齡。累積財富的損失評估有關賠償時,會參考死者身故時所擁有的資產價值,以及如死者沒有遇到意外並自然離世,其本可累積的資產價值。有關計算亦會參考任何儲蓄計劃,或假設死者自然離世,其可能會累積的儲蓄。
失去服務的損失
有關申索主要由生還的配偶提出,並根據該生還配偶提出的證據,證明死者曾協助處理家務,例如煮食及照顧子女。若生還的配偶能證明,因身故配偶不在人世,不能再盡其義務而令受養人(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員)蒙受經濟損失,便可得到賠償。其中一個例子就是花費聘請家務僱員處理本應由身故配偶負責的家務。
由於估算賠償金額時都會涉及很多不同的考慮因素,每宗案件的情況都有差異,沒有標準的計算方式。而且,以上內容涉及非常專門的法律知識,如閣下有需要進一步協助,請聯絡本行的專業律師團隊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