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償權益
為何應避免委託「索償代理」及 「中介人」 追討賠償?
為免招致損失,你應選擇擁有專業資格的律師為你索償
索償代理一般會向你訛稱他們對有關申索具有豐富經驗,並協助或慫恿你進行法律訴訟。而當成功申索後他們會收取相關費用 (如: 行政費/服務費/中介費/手續費等) 並從你的賠償金額中扣取數十個百分比作為該相關費用......就這瓜分賠償的行為或所訂立的協議,都干預司法程序的公正性。有關行為亦會干犯或招致『包攬訴訟』的刑事罪行......
老闆話我唔算工傷? 咁點先算「工傷」? (工傷篇)
問:《僱傭補償條例》所指的「意外」是什麼?
問: 一名送貨工人本身有長期病 (例如:血壓高) ,在完成送貨工作回到公司準備另一張單時突然暈倒,他是否工傷?
問: 又假如他在等候另一張單時接聽私人手提電話時,被突如期來的一聲巨響嚇著暈倒,他是否工傷?
問: 由於意外前工人本身有長期病,在計算工傷賠償時是否需要因本身的疾病而作出扣減?
真假自僱要分清 ! 老闆話係外判左我做份工? 我幾時變左自僱人士? (工傷篇)
僱員因工受傷,僱主需要根據香港法例作出僱員補償。這項所謂「工傷賠償」跟其他勞工法例下的保障,都是僱員重要的權利。可是,這些權利無可避免地會令僱主經營的成本增加 (例如僱主要替僱員購買勞工保險) 。故此不少僱主為了節省成本,便會千方百計,或巧立名目,或威逼利誘,把僱員當成是「判工」或「自僱人士」。
這些假自僱的情況,過去幾十年,在不同的工種,不斷上演 : 包括中港貨運司機、髮型師、建築工友、專線小巴司機等等,屢見不鮮。筆者在多年前曾處理過的案件,連茶餐廳水吧的員工,也被僱主說成是外判自僱人士 !
除左工傷賠償,仲有人身傷害索償 (疏忽索償) 可以賠 ? (工傷 | 意外索償篇)
勞工處僱員補償科一般只會處理僱員補償 (即工傷賠償) 事宜,除左工傷賠償之外,假如受傷係因為僱主或其他人的疏忽造成? 我仲有權追討人身傷害索償? 其實有大部分的案件是會有機會再追討人身傷害索償,當然要視乎個別案件而言,首先,我們要知道人身傷害與僱員補償的定義及兩者的分別。
人身傷害索償有咩賠 (索償項目) ? (意外索償篇)
就人身傷亡索償,很多人認為只可以向對方追討「醫藥費」,但其實還包含很多可以申索的項目,例如: 因疼痛、喪失生活情趣及痛苦獲取賠償的損害賠償 (俗稱「痛苦賠償 / PSLA」)、收入損失、未來收入損失、專項損害賠償 (例如﹕醫院、私家醫生、購買滋補食品及交通費用)...
遇上交通意外時的常見問題及建議做法 (交通意外索償篇)
如不幸遇上交通意外,傷者可向疏忽的一方提出索償。但如果在發生意外後處理不當,會影響到日後的索償程序,更有可能令傷者無法獲得應有的賠償。本文嘗試列出一些常見的問題及建議做法,以供在車禍中受傷的傷者作為參考......
因工受傷後有甚麼要注意? (工傷篇)
如果僱員在工作期間受傷,為保障日後索償權益,需注意以下事項:
1. 受傷後應立即通知僱主或主管,若沒有即時通知,應儘快後補通知;
2. 受傷後應儘快求醫,並向醫護人員說明自己是如何受傷的,以便讓醫院或診所留有相關醫療記錄;
3. 應配合僱主調查,詳細說明自己受傷的經過,以便僱主向勞工處呈報;
4. 將求診和覆診的病假紙及醫療費收據正本交給僱主前,應自行影印副.......